湖南九华碳素高科有限公司年产碳碳复合材料130t改扩建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精神,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相关环评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碳碳复合材料130t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5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112度56分11.621秒,27度58分3.681秒);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及车间布局的情况下,新增碳化炉、沉积罐等生产设备,改造废气治理设施,项目产能增加至CFC碳碳板40t/a、碳碳硬毡80t/a、碳碳软毡10t/a。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等资料显示,现有工程废气、废水中污染物排放达标,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存在环境问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九华碳素高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涛
联系方式:0731-52319256
地址:湖南省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湖南国网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阳致
电话:0731-55881598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7号造纸研究所科研综合楼四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2018年10月,生态环境部以公告2018年第48号,正式发布了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1)以信件方式将填写好的纸质公众意见表邮寄至建设单位联系人;
(2)以扫描的方式将填写好的纸质公众意见表或者电子版公众意见表作为附件发送至评价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
湖南九华碳素高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